矿山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山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合同 篇1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2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XX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 ……此处隐藏11143个字……争议,有关各方应;七、出现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②因矿山及选厂自身运营问题导致其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因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整体出售、转让本矿山及选厂,本协议终止。本矿山整体出售、转让所得净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据出资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随时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洽购但尚未交付安装、使用的设备,若不符合矿山及选厂规划需求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退货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作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矿山合同 篇6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展矿山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矿山基础技术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名称
1、服务名称:矿山技术服务;
2、矿井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
3、矿井性质:生产矿井。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分项费用
1、一采区采掘接替设计(K3煤层) 编制费用 5.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总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上述报告编制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元)[注:此费用不含评审费]。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可采取现金支付给乙方或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3、合同生效后甲方首先向乙方支付报告编制预付款贰万元人民币(?20000.0元),余款待报告编制完成提交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自甲方所提交的编制基础资料备齐和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开始起计。
2、该报告1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及时,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出现问题以及在评审时等需要甲方配合而甲方未能配合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在服务期间,甲方必须指定工作联系人,以便双方正常开展工作。
3、因甲方原因导致某报告书编制工作停止,除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甲方需视乙方已完成工作成果另外进行补偿。
4、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由甲方及时将报告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否则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需评审时,评审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及时支付评审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该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清编制费用的余款,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编制报告,并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共同搞好此项目。
2、乙方负责报告书的修改、完善、技术上与专家沟通,实时了解评审技术要求。
3、如果乙方所编制的报告书因报告质量原因,没有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评审,则该报告书的后期评审费用与甲方无关(注:因甲方所提供的该报告书所需资料缺失、失真、不规范、不满足行业相关要求等非技术原因,而导致报告书未通过审查的情形除外)。
4、正常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若某一方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解除合同时,则应先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则表示默认。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中发生费用的10%;若某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则要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得到继续执行的。
2、双方一致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所规定的业务结束及甲方付清余款后,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交当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和协议。
3、如遇其它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时间顺延。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同有效期: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单位: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支行
行 号:314701013609
账 号:20xx 0300 0120 1100 1187 54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