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4-02-19 00:02:52
单位合同范文9篇

单位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合同 篇1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劳动者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对劳动者多加了保护。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

单位合同 篇2

一、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3、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三、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 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单位合同 篇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对双方的利益都是一种保障。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受到处罚的,除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会视为他们之间已经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单位对劳动者应负的义务也不会因此减少。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 ……此处隐藏4644个字……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式:公开竞价竞得承租权□;协议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间、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1、门窗情况 ;

2、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

3、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年)。(原则上为1年,最长时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合同的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按年缴纳,年租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租金。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_____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将乙方缴纳的租金上交“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交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或按政策、市场价调整的租金标准。

(二)、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三)、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

(二)、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六)、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二)、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照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二)、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的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门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二)、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三)、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

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缴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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